台南市楊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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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察當場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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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他以沒有舉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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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異議。原來是警察操作攝影機不當沒有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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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雖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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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很勸導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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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有闖紅燈,不可因裁定不罰,忽視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楊姓男子去年4月初上午,騎機車行經新化市區路口時,被警察發現他闖紅燈,將他攔下並開罰單,罰鍰1800元及記違規點數3點。但楊卻提出異議說,他未收到採證照片,當場被告發時,就有跟警察反映,過馬路時是黃燈非紅燈,但員警要他回頭看已變成紅燈。楊說,當時因為趕著上班,才請員警開單動作快點。
經法官調查,當天告發楊姓男子的員警有當場蒐證,卻因操作攝影機不當,以致沒有存取畫面。由於交通違規講求的是證據,警方拿不出楊姓男子闖紅燈的證據,法官只好撤銷台南監理站對楊的裁罰。
法官礙於證據不足,雖裁定不罰,但也在判決書中為楊上了一課,指闖紅燈是造成重大車禍傷亡的原因之一,提醒楊姓男子,唯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才能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