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少年遭貨車右轉撞倒 2原因逆轉負完全肇責

高雄梁姓大貨車駕駛去年1月在鼓山區明誠路、南屏路轉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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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年騎腳踏車從斑馬線直行搶著要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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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擦撞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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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下車察看後自認不想跟他計較過失便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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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事後反遭警方移送肇逃罪嫌。高雄地院勘驗影像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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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先轉抵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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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未禮讓欲快速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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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違規騎斑馬線,負全部肇責,判梁無罪。可上訴。起訴指出,梁姓男子去年1月21日下午1點多駕駛大貨車,沿高雄鼓山區南屏路往北,到明誠三路口要右轉,卻疑未注意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而與直行騎腳踏車的少年擦撞,導致少年倒地,膝蓋因此擦傷,但梁停車察看時並沒有報案或協助救護,也未留聯絡方式便離去,涉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嫌。 梁姓男子到案後喊冤稱沒有逃逸,強調當下他認為自己沒有過失,不想向小朋友追究車損,所以問有沒有事情、看對方身體狀況怎麼樣,「然後我跟他說沒事,叫他離開,不要騎車騎這麼快!」合議庭勘驗大貨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案發時明誠路、南屏路的號誌轉綠燈後,大貨車開始右轉,已先轉抵斑馬線,少年才騎腳踏車行駛斑馬線,並快速越過右轉中的大貨車,出現在貨車車頭前方,導致擦撞;路口監視器則佐證,少年從人行道進入班馬線,而非從道路騎入斑馬線,所以梁姓駕駛並非疏於注意前方的腳踏車而肇事。高市府交通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也鑑定認為是少年從人行道進入路口,未禮讓行進中的大貨車,加上未依規定騎在斑馬線穿越路口,為唯一肇事因素,梁姓駕駛無肇責,合議庭因此以梁沒有過失、更無法佐證故意肇事,判無罪。高雄梁姓大貨車駕駛去年1月在鼓山區南屏路、明誠三路口右轉,涉擦撞直行的單車,事後被控肇逃,但高雄地院認定肇責為單車未禮讓,且未依規定行駛,判梁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s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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