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特權?外使車違規 4年欠8萬罰款

民進黨立委薛凌從外交部取得資料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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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機構在台灣近6年車輛違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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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國內393輛使節車輛違規被罰金額創下新高,

期刊 翻譯

,總共有224件被罰,

出勤管理

,171件繳納罰金。透過外交部銷單免罰9件,

金庫

,至今有44件近6萬元罰金不繳,

職場英文

,近4年累計有8萬4500元罰金成為呆帳。外交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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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罰金車輛,不能辦理牌照繳銷、過戶、出口或報廢。
薛凌表示,今年3月為止已被裁罰13件,有一半以上案件尚未繳納罰金,台北街頭常見使節車公然違停,外交部應協助裁罰單位追討欠繳罰款,不要讓外交車輛成為免裁罰或違規,也不用繳錢的特權車輛。
外交部提供民國97年至102年使節車遭到裁罰數據顯示,民國97年、98年被裁罰69、73案,金額為6萬2700元、7萬7200元,有18案2萬4100元銷單免罰。99年到102年3月,使節車遭到裁罰案件卻逐年增加,民國99年49案到民國100年101案,至101年224案,今年3月也累積到13案,99年也開始出現待結案未繳罰緩的案例。
民國99年使節車違規僅有1件900元罰單沒繳,100年增加到12件1萬6800元的罰單不繳,101年增加到44件5萬9500元。近4年來累計應繳而未繳納的罰款,已達8萬4500元。其中還不包括透過外交部銷單免罰27件2萬9400元罰單。
外交部說,駐記免罰結案的原因,是因涉及交通違規車輛所屬駐台機構函請外交部協助註銷交通罰單時,外交部依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與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及豁免條例規定,經審查認定屬於執行公務必要者,函請警政機關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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