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有對離婚夫妻為爭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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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話連篇、互揭瘡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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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找來多名證人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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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幼稚園園長也到庭作證,
自然排序
,最後因小學4年級長女堅持與母親同住,
系統建置
,法官將親權單獨判給母親。
這對夫妻去年6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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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經法院調解,兩人共同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因前夫擔任藥廠業務,每月收入超過10萬元,兩人協調讓孩子跟前夫住,但不到1個月,前妻就以前夫把讀小4和幼稚園中班的小孩都趕出家門為由,向法院訴請獨任監護人。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小孩是半夜想找媽媽,媽媽來帶孩子時,孩子還跟爸爸揮手說再見;訴訟期間,前夫也為了爭取親權,指控前妻讓小孩上學遲到,沒吃早餐,法官只好找來幼稚園長作證,園長表示,小朋友不曾遲到且都在家吃飽才上學。法官以大女兒想和媽媽住的意志堅定,親權判給前妻,前夫收入較穩定,須負擔每月2萬4千元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