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娘條款/賣TRF盼免提供中譯本

金管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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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必須提供契約或相關文件的中文譯本。但銀行公會近期積極爭取放寬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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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不用提供給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客戶中譯本。銀行公會主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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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的客戶為境外法人、也就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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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來說不需中譯本。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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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調查,有75%的OBU客戶都是台商,既是台商,就要提供中譯本,該建議恐不予採納。金管會於2014年6月指示銀行公會修正「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其中一項修正重點是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契約及產品說明書、風險預告書等文件,不能只有英文,必須提供中譯本。這是因為許多TRF爭議案,客戶抱怨銀行提供的契約及文件「都是一片英文字海」,看不懂買了什麼。因此,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在自律規範中增訂必須提供客戶中譯本。不過,銀行公會認為,OBU客戶本身就是「境外法人」,應不需中譯本,盼金管會放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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