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不能凌駕法律」 置黨外運動於何地?

漫畫/波波 分享 facebook 日前環保署環評會審核深澳燃煤電廠擴建環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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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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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會議主席環保署副署長投下關鍵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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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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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環保運動者一片譁然與罵聲;環保議題屬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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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錯不敢置喙;但隔天副署長受訪說了「理念不能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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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失格了。如果事務官無奈的說「理念不能凌駕法律」,

氣動板手

,大家都會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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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務官是因「理念」而受命,沒有了理念,就失掉任官的意義。無論國內外,所有政治或民主運動從來都是以「理念挑戰法律」,日治時代蔣渭水因治警事件入獄,林獻堂鼓吹設置議會對抗「內地延長主義」,簡吉領導農民運動,戰後二二八事件學生民眾自組二七部隊對抗國民黨軍,乃至後續反對運動挑戰蔣家威權,訴求開放黨禁、報禁、大陸探親、總統直選,呼籲廢除刑法一百條,更激烈的一九七○年紐約刺蔣,一九八九年鄭南榕自焚,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那一項不是「理念凌駕法律」,若民進黨的政務官都說「理念不能凌駕法律」,那置早期黨外運動於何地?且不說政務官應以理念為中心,一般民眾面對惡法或政治霸凌本就可以堅持理念對抗法律,「公民不服從」就是論述基礎,堅持社會良知與正義,以非暴力手段面對當權者或挑戰法律,即使逾越法律也樂於接受法律制裁,求仁得仁;一般民眾為捍衛理念,尚且願意「從容做楚囚」面對牢獄,甚或「引刀成一快,不負少年頭」,那政務官呢?副署長當官前是著名且被敬重的環保律師,因積極參與社運捍衛理念而得到官位,但若為位置而說「理念不能凌駕法律」,就令人失望。讀書人要有氣節,大臣要有風骨,捍衛自己的理念就是氣節與風骨,理念與上位者不符,大可拂袖而去,不必眷戀。民進黨執政,人事安排總令人錯亂,副署長的任官還是專長相符的,只不過進入官場被內化,但好好的人就這樣被折損了;更多的例子是專長不符,如最近喧擾的北農、公廣媒體,以至一籮筐的「父酬者聯盟」,都被指責政治酬庸。當然政府所有非經考試的位置都是「政治任命」,否則相同專長的人很多,為什麼非得要張三而不要李四,但政治任命總要理念、能力兩相符,有目標,且上得了檯面管得了事,而不是難看的酬庸。理念演化成信仰,信仰產生力量,這是古往今來的民主運動者共同的心路歷程,蔡英文逼柯文哲回答「台灣價值」,不就是要爭理念?理念可以不同,但不能沒有理念,更不能在野用理念兜攬選票,當選後雙手一攤說「理念不能凌駕法律」,如此與詐騙何異,廟堂諸君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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