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金融基金會今、2018年8月16日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是玩真的嗎?」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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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提出8大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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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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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關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中扣除」。財政部今天(3日)已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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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會參採學者專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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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修改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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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149萬納稅戶受惠。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對財政部迅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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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感謝,但希望財政部也能重視其他建議及納保法應修正部分。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表示,在與台灣稅法學會共同舉辦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是玩真的嗎?」研討會中指出,納保法在立法過程中某些調整與第1條立法精神未盡相符,而施行細則(預告中)及執行也有再細緻化的必要。研討會經葛克昌、曾巨威、黃俊杰、黃士洲等學者專家充分討論後,由主席、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做成8點結論建議,其中第3點為「本法第4條、施行細則第3條,及大法官會議解釋745號應綜合考量。例如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總額(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如低於納保法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不用課稅。其中薪資特別扣除額(視為成本費用),如不能自所得扣除額剔除,當所得扣除總額大於基本生活費,則無法享受基本生活費免稅優惠」,也就是在大多數人都不能享受納保法第4條好處情況下,應重新檢討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計算。」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表示,對財政部從善如流予以採納「排除薪扣額建議」,敬表感謝,也希望其他各建議,主管機關也能充分參採。新世代金融基金會8月16日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研討會,建議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中扣除」,獲財政部正面回應。圖為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沖。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