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消費被害人 不是新聞自由

李宗瑞被檢方起訴求刑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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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衍生媒體刊登淫照的案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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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還要偵辦;這件社會關注的案子給媒體上了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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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媒體不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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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踩到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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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要付出慘痛代價。
媒體應該扮演匡正社會風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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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遺憾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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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媒體為刺激銷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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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新聞自由」名義刊登淫照,甚至露骨描述性侵過程。面對被害人的痛苦,媒體瘋狂消費,看不到同理心。
近年來,愈來愈多媒體迎合觀眾、讀者口味,競相刊登露點照片和羶色腥的新聞,因為這是「市場需求」;他們忘了,媒體該有的社會責任。
現在要媒體自律,彷彿是老生常談,沒有人會當真;既然自律不成,只有他律一途。這個他律不是指政府機關介入箝制新聞自由,而是指國家的法律,媒體刊登任何報導都不能踩到法律的「紅線」。
以李宗瑞案為例,刊登李宗瑞的淫照涉嫌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得報導被害人姓名或記載足以辨別被害人身分的資訊,及刑法的散布、播送猥褻物品罪或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徒刑。
有兩家平面媒體刊出李宗瑞和女子性交的不雅照片,及性愛影片的截取畫面,還鉅細彌遺地描述片中男女主角的對話;甚至清楚說明可以下載李宗瑞影片的網站,以及如何收費。
檢察官傳喚相關媒體的記者等人到案說明,這些媒體竟辯稱,刊登目的只是為揭穿李宗瑞的謊言。然而揭穿謊言,有必要報導可下載性愛影片的網站名稱和收費方式嗎?
媒體如果無法自律,如果踩到法律紅線,政府當然應該發揮公權力;該罰就罰,該起訴就起訴,因為媒體並沒有特權。
李宗瑞案給媒體上了一課,新聞自由仍然必須以法律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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