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社區款項 總幹事判刑10月

羅姓男子擔任社區管委會總幹事期間侵吞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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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判刑10個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基隆市羅姓男子擔任社區總幹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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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業務之便侵占社區管委會工程款、住戶裝潢施工回饋社區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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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剩餘的零用金都納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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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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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侵占罪判羅有期徒刑10月。物業管理公司黃姓協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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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最怕住戶繳交的管理費被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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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數管委會都要求領款必須同時加蓋財委、監委和主委私章防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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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越來越多社區透過銀行代繳系統收取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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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不必到管委會繳現金,防止被人中飽私囊。 至於零用金、回饋金、獎勵金等小額金錢,黃姓協理認為財委把關最重要,每月都要檢視零用金支出明細和單據,旁人自然不敢輕舉妄動。判決指出,羅男於2017年4月28日至12月底受雇公寓管理公司,被派遣到基隆安樂區一處公寓大廈擔任總幹事時,多次侵占管委會款項,除未將住戶裝潢回饋電費4000元交付管委會,還侵吞管委會應轉交住戶的7000元補助款。社區管委會應交付電梯維修費用29萬5645元,應交付機電公司維修費用9萬3800元,羅男也私自偽刻信用合作社戳記,蓋在信合社匯款申請單「收訖戳記」欄內,偽造不實匯款單黏貼在請款單,掩飾犯行。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發放出席費,羅男代領出席費5萬元,但實際只發出3萬6900元,餘額中飽私囊。另有住戶繳管理費3萬3500元,社區零用金3971元也被羅男侵占。羅姓男子擔任社區管委會總幹事期間侵吞45萬元,被法院判刑10個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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