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李姓男子四年前趁女友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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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吳姓友人一起性侵;女友怕醜事曝光又無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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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不敢興訟。被害人考法律系後熟知相關法條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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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被對方律師質疑沒第一時間提告顯然並非不同意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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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地院根據錄影畫面認定李、吳觸犯乘機性交罪。法院考量李姓男子(廿九歲)是性侵案主導、操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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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卅一歲)在性侵過程才發現被害人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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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李有期徒刑五年、判吳三年十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四年前帶當時年僅十九歲的女友到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參加友人生日派對;翌日凌晨,李將女友帶回士林租屋處,趁女友酒醉,與吳姓友人聯手性侵女友,還以手機攝錄女友與他們3P畫面。被害女子後來提告,李、吳兩人都遭起訴。法院審理時,李辯稱當初是女友同意3P,女友喊「不要、很痛」,其實是在享受。律師也說,被害人在案發後仍與李交往,如果3P違反意願,為何被害人沒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吳姓男子說,當天是李傳訊息問他要不要三個人一起發生性行為,完事後他見被害人和李吵架還勸架,否認乘機性交。法官勘驗李拍下的3P性愛光碟發現,被害人被兩名男子性侵時不斷喊「不要、很痛」,李還指導吳如何性侵,觀察被害人反應可認定並沒有同意與男友及男友的友人性交。被害人告訴法官,被男友性侵後,「從來沒有原諒過他」,但父親早逝、母親沒處理事情能力,她不敢、也不知道要怎樣讓人家知道被性侵,報警又怕認識的人知道,且擔心提告後對方無法定罪,後來考法律系「比較知道這件事是哪條罪」才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