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觀光的大陸籍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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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大校園撕毀連儂牆上的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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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學生會立即向警方報案;北市大安警分局以毀損罪嫌將李送辦。 (中央社) 分享 facebook 民主有可能搖身一變成為思想警察嗎?和理非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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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弔詭地以報警處理來加以捍衛嗎?誰來界定什麼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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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什麼又不是民主呢?假設場景一:來台自由行的陸客一家三口或夫妻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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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台大校園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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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杜鵑花開得妍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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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隨手採擷了一大把帶走。假設場景二:來台交換的陸生,看校園某迎新海報不順眼,便將校園中此活動海報統統撕毀。請問「涉案」的陸客或陸生需要被以「毀損罪」移送法辦嗎?需要被驅逐出境嗎? 而就我們目前所真實面對的真實場景而言,陸客或陸生之所以罪大惡極,乃在於他們不是摘花,也不是撕毀一般海報,而是膽敢在象徵民主自由的「連儂牆」上,或撕毀或遮蓋,坐實了「打壓言論自由」的「犯罪行為」。那到底是誰在破壞民主,而誰又欠缺民主修養呢?台大的「民主牆」最早可追溯到傅斯年校長時期,中美斷交時台大校門口針鋒相對、分庭抗禮的「民主牆」與「愛國牆」,更留下了大量的文字與圖像資料。而邁進廿一世紀的台大校園,「民主牆」依舊是校方與學生會的角力戰場,各種「護牆」運動成為對抗校方、對抗體制的拉鋸實踐。而晚近台灣各大校園「連儂牆」持續遭到破壞事件(包括甫發生的台大事件),卻展現了與過去「民主牆」截然不同的權力關係。其一:各校學生會皆宣稱「連儂牆」的設立都已事先向校方申請,而校方基於言論自由也予以許可,就如中山大學校方會跳出來宣稱並捍衛,「中山連儂隧道」中所有貼紙、海報、布條等,皆屬中山大學公物不得毀損。如果七個月前政治大學才以毀損罪名,將一群「鋸馬腿」的大學生移送法辦,那「連儂牆」曾幾何時也變得和「蔣中正銅像」一樣,都是不得毀損的「校園公物」呢?其二,「言論自由」成了權勢者的詮釋,張貼便利貼或海報是我的言論自由,但在我的便利貼上貼上你的便利貼(不論是空白或寫上文字)卻不是你的言論自由;若你膽敢撕毀代表我言論自由的便利貼或海報,那你就連基本人權也不能享有(你的肖像權、你的個資都將公諸於世,校園監視器畫面或手機蒐證影像都將送交警方為證)。如果半年前桃園慈湖陵寢遭潑漆事件的法院判決兵分二路,毀損、妨礙公務罪成立(判拘役五十餘天),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罪不成立,乃是將潑漆行為當成「其行為表達意涵構成象徵性言論」,那以「毀損罪」移送法辦的陸客與陸生,哪裡又有侈言「言論自由」的可能?如果我們在「連儂牆」校園海報被撕下的那一刻,憤怒言論自由的遭受破壞,那我們也該在撕下海報之人被立即移送法辦的那一刻,哀悼校園民主的淪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