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涉嫌下藥迷姦數十名女子並偷拍性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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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去年刊登流傳網路的偷拍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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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妨害秘密罪;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處理此新聞的中國時報前代理總編輯楊憲村等四人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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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全案可上訴。
被判刑者包括楊憲村、前副總編陳賡堯、社會組主任王健聖及記者陳鴻偉;楊憲村和陳賡堯目前都已離開中國時報。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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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去年八月廿六日以頭版、三版處理李宗瑞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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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變態淫魔性侵月事妹」為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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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李宗瑞無視對方月經來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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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強脫衣褲硬上,淫魔惡行令人髮指」、「片中疑似被迷昏性侵的女子清醒後,質問李怎麼可以在喝醉的時候強暴我?」報導中還刊登二張被害女子背部半裸和李宗瑞共處一床的照片。
中國時報辯稱,刊出的照片,除了被害女子外,並沒有讓第三人辯識出何人是被害人;事後,外界或讀者也無法指出被害人是誰,不符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刊登該報導與照片,目的在駁斥李宗瑞宣稱其性行為都是經過女子同意的說詞,具有行使新聞自由與公益上的正當性。
檢方曾傳訊該被害女子,她指出,到李宗瑞家喝了一口威士忌就倒了,不知道也未同意與李宗瑞發生性行為;她指認媒體刊出的照片是自己。
法官認定,中時將這些裸露照片刊於報端加以散布,讓被害女子感到非常痛苦及擔憂,率爾刊登被害女子照片聳動報導,侵害被害女子隱私權。
【記者劉盈慧/台北報導】中時刊登偷拍性侵照遭判刑,中時各單位皆表示「已向上稟報,高層對此尚未授權,不便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