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被檢舉住家的水井未申請水權即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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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水務局要求水井所有者舉證水井年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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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開罰。 圖/市議員徐玉樹提供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龍潭區鍾姓居民日前遭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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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水井未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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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挨罰1萬2千元。市議員徐玉樹接獲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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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議會總質詢時批評,民眾鑿井6、70年,莫名遭到檢舉還可能被罰錢,不公平也不合理,要求水務局重視。市府水務局水利行政科指出,接獲檢舉後已完成現勘,確認該水井有違規取水,但尚未開罰,已要求民眾提供水井興建年份資料,再行核處;也提醒民眾住家若在自來水無法抵達之處,仍須合法申請水井才能取水,以免挨罰。徐玉樹質詢提到龍潭區有一戶住在三合院的民眾遭檢舉,住家水井沒有申請水權,「一戶要罰1萬2」,民眾陳情,水井歷史悠久,遭檢舉還要被罰不合理,他認為,民眾鑿井數十年,不能因修法而溯及既往檢舉挨罰。水務局長劉振宇說,設井取水須申請水權狀,為5年一期,過期未再次申請,將依水利法處罰,龍潭區此三合院水井遭到檢舉,若為自來水無法抵達之處,將輔導民眾依規定申請水井,不過,桃園自來水普及率高,非法設井將一律要求封井。依水利法規定,自河川、水庫或排水引水、鑿井取水皆要申請水權。劉振宇說,水利法早在民國30年代就頒布,若在水利法之前所鑿設的水井,水務局會採個案了解,並採從寬處理,有可能免罰。劉振宇說,桃園現有1600多口列管水井,多為工業用,皆有建檔且定期巡查,水權狀過期前一個月也會通知,民眾若有發現違規使用,可以主動檢舉。另避免不肖業者偷倒廢水至水井,造成地下水汙染,也會針對事業水井重點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