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將拍板 10月起最高罰9萬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中)、路政司長陳文瑞(左)、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右)說明Uber條款。 記者侯俐安/攝影 分享 facebook 交通部後天將召開部務會報拍板「Uber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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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下周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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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初開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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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時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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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載客計費需一小時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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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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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可處租賃業者九千至九萬元罰鍰。Uber駕駛不滿未納入租賃車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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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修法諮詢全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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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將再赴政院抗議。交通部政次王國材昨也宣示「Uber別再遲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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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不會改變立場」,呼籲Uber加入計程車服務業。 Uber前年改與租賃車合作後,造成租賃業、計程車業惡鬥。交通部二月提出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但引發租賃車業多次抗議。儘管外界也有聲音認為應與時俱進納管新創事業,不是一味限制,交通部隨後也與計程車、Uber等相關團體開過多場會議,租賃車業盼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鬆綁多元計程車費率、多派遣鬆綁配套等,但依交通部昨天說法,公告版本與原預告版本相同,引發Uber駕駛不滿。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指出,Uber未來仍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須符合運管規則,提供營運計畫書詳細說明合作平台、車輛造冊等,並開放權限讓主管機關勾稽,確保符合時租規範。Uber也可轉型加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成為「Uber大車隊」,派遣計程車、經營多元化計程車。交通部擬將執法緩衝期從三個月延長至四個月,以讓Uber駕駛有轉考計程車執照的時間,公路總局也能因此在十月前完成訂定裁罰基準。公路總局局長陳彥伯說,已協調直轄市警察機關,六到九月開辦卅七場考試,提供超過一萬個名額,並指其實已有不少Uber駕駛在做準備。王國材說,要交通部為其修改規則「難以做到,對既有業者也不公平」;Uber在丹麥、挪威等國家禁止後退出市場,在德國、南韓等國衝撞後則與計程車合作,台灣希望比照辦理。Uber昨晚則回覆對交通部感到「無比失望」,緩衝期間仍將正常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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