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新校長遴選案爭議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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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能否接任台大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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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關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卡在教育部兩個多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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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昨天在臉書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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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政府各部門不斷製造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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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再配合推諉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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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育部三月底前決定是否核定人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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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台大教授跳出來批管這段時間「神隱」、未及時出面釐清疑議須負全責。看到台大教授如此發言,著實讓人訝異於其法治常識的貧乏。首先,自特定陣營人士質疑管中閔的資格以來迄今,管中閔果真「神隱」乎?豈不聞管均已經媒體大幅報導的「I AM FINE」、「莫須有」、「大學自主是不是台灣價值?」、「澹然冷靜」等表明心志臉書貼文?難道竟然是「貼心酸的」?或如同台大物理系特聘教授林敏聰所言,「管中閔的聲明未具體舉證被指違法到大陸兼課等爭議,是真的莫須有的罪名」;以同樣的邏輯,當然也可質疑及批評管中閔並未具體舉證回應論文抄襲、違法兼職等爭議。卻試問,林教授難道竟未曾看過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及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所做出的兼職並無問題或論文抄襲一事不成立等決議?寧可相信當事人一面之詞,卻不信官方調查,還真是神邏輯呀。更且,林敏聰稱:「只要管站出來,出示幾張文件,5分鐘內就可說清楚,其實很單純,管卻一直不明講。」不知林敏聰是真的單純天真,還是當管中閔是小白免,單以當前「在管爺身上猛找蝨子」的追殺到底氛圍,屆時反管陣營是誠心相信管所提示的證據?抑或立即拿起顯微鏡找碴?更進一步言,這不正是官方該做的事?歸根結柢,卡管案鬧到如今之地步,正緣於部分入士頂著台大教授的名號,卻盡做些違反法治精神的事,欠缺法治常識也就罷,更可議的是明知而為。不禁想請教這些台大教授,政府要卡你、要辦你,請問該負舉證責任的可是當事的人民?不責成政府或官方調查,反批判當事人未及時訴諸媒體輿論討公道,台灣究竟還是不是法治社會?其次,就算管中閔真的已觸法,在司法還未查出具體事證前並作出判決前,依無罪推定原則,不是該以清白之身看待管、讓管上任?這不也是諸多台大教授念茲在茲的聯合國國際公約所確認和保障的基本人權?如今反而把管當成已定罪的犯人看待,還要求管自己證明自己無罪,這又是那門子的法律邏輯?更進一步言,單憑廈大的相關招生簡章或網站納入管中閔之名,如此薄弱、幾如黑函的證據,又如何能成為將來裁判有罪的事證?逕以管未舉證向廈大抗議、沒任何說明批即管應該負全責,說到底,這又與當前正夯的「我說你有罪可以不用拿證據,但你要自己拿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網路名言有何差異?如此的台大物理教授,如此的法治精神與邏輯,沒有得到「諾貝爾法律獎」,真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