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勞退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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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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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開罰30至150萬元;且違反「勞退條例」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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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應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立院預計趕在51勞動節前拚三讀。本次「勞退條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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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行政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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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14個立委提案,修法範圍鎖定2005年上路的勞退新制,並在「適用對象」、「勞退請領人權益」方面等,有多項利於勞工作法。 「適用對象」方面,初審通過外籍人士若取得永久居留許可,可納入勞退新制適用對象,估計有1萬5千多人受惠;且修正案也鼓勵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受委任工作者等每月自提6%退休金,可比照勞工,不計入所得稅課稅。勞動部福祉司長孫碧霞表示,所謂自營作業者大多是個體戶,例如計程車司機、攤販,或是SOHO族(在家工作),像是開個人工作室的設計施、網紅等。「勞退請領人權益」方面,初審通過,勞工過世後,遺屬及法定請領人的勞退帳戶請求權,由5年延長為10年。孫碧霞表示,按往例,勞動部在勞工過世後,會給予家屬勞保死亡給付,且主動提醒可請求退休金;但截至去年底,全台仍有2萬2千多人、共計4億800多萬退休金,因5年請求權屆滿而充公,盼修法能改善情況。近年來,國內也有多起積欠退休金、資遣費重大勞資爭議,例如全國關廠工人案、華隆自救會抗爭事件等,纏訟多年、嚴重損害勞工退休生活。勞動部表示,為收警惕之效,勞退條例修正案也祭出作法、加重罰則。修正案初審通過,雇主若積欠退休金、資遣費,從現行處以25萬元以下罰鍰,改為比照「勞基法」規定,提高至30至150萬元。且違反「勞退條例」的雇主,經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勞動部將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名稱。立院預計趕在51勞動節前拚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