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近日雙北接連的違建公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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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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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違建強制拆除費用必要時可要求違建屋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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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針對屋主違規使用各項情形訂出明確的罰鍰金額上下限數目。 本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立委將提案修正《建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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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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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違建拆除費由屋主自付。筆者舉雙手贊成。筆者一直不解,為何現行建築法會規定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成,執行強制拆除的經費,均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納稅人埋單。 此法完全沒有正義公理可言,就以車輛違停路邊遭拖吊為例,車主既要繳交拖吊費,還有拖吊場場地費, 方可取回車輛。反觀違建戶佔用公共空間搭建屋舍,自住或出租獲利,最終竟然可以放給政府拆除,無須負擔諸項費用,多年來全台違建不減反增,法令不完善正是變相鼓勵違建的元凶。近來幾樁違建火災不幸奪去人命之後,期盼立法機關趁此際盡速修法,爾後執行單位確實執行拆除,讓原本屬於善良大眾的安全空間還給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