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九歲吳姓老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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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蓋不好想搬回租給女兒廿多年的一樓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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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拒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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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母親身體好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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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房子是想賣掉。台北地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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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年事已高,不適宜爬樓梯上下樓,應回到一樓房子居住,判決女兒必須搬家,返還房屋給老母。
吳姓老婦指出,她廿多年前將名下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一樓房子租給女兒,每月租金一萬二千元,她自已和長子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公寓二樓。
由於她臥房外有台電變電箱,除了有電磁幅射問題,還有噪音影響她睡眠;而且房子在二樓,她年紀大、膝蓋不好,爬樓梯很困難,希望搬回租給女兒的一樓房子。
老婦的女兒表示母親身體好得不得了,母親住的三重區公寓,一整棟都是母親的;母親藉口搬回北投,是想要賣掉北投房子,趕她出去;她說,父親生前曾說過,要讓她住在這裡住到終老。
母女鬧上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老婦目前住的三重公寓,沒有電梯,又有噪音,環保署多次接獲民眾陳情;吳婦年事已高,不適宜再上下樓,應回到自己的一樓房子居住,女兒應該將房子返還給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