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台大、陽明、文化、高醫大等多校校長遴選都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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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潘文忠指示組成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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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集各界學者專家進行整體檢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原本二月一日應在教育部集體宣誓就職的新任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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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學校因接二連三的遴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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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了罕見的難產現象!從稍早陽明大學新校長副教授資格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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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高雄醫大及文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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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董事會支持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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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經校園民主制度所產生的準校長人選不一致的怪現象,以及校長先因董事會針對性的負面考評,一怒之下辭去職務,後又因董事長更不喜歡另一位循程序出線的準校長人選,而宣布取消辭職再度續任!凡此皆嚴重影響了臺灣高教的發展與聲譽。身為台灣高等教育領頭羊的台大,新校長的遴選也陸續爆出論文是否涉及抄襲的倫理爭議,以及副董及獨董是否有必要利益衝突和迴避問題!教育部甚至多次發函,令其就相關疑慮進行處理。雖經遴選委員會迅速做了明確決議,教育部仍表示須確認整個流程皆無瑕疵,才進行後續程序。上述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不約而同地產生爭議,實與公立大學因經費預算受制於教育部;私立大學因其結構接受董事會管理,有違大學自主精神有關。面對公私立大學本質和結構不同,教育部宜針對核心問題做出關鍵性決定,加強高教體系的穩定力量,預防未來可能出現的系統性崩壞災難。首先,有關學校重大政策及行政作為(當然包括遴選新校長在內),無論公私立大學應全部回歸校務會議!例行性的校務會議,並不需要校友、社會公正人士的參與,但類似遴選新校長需有公開透明的重大情事,則明定至少百分之十,但不超過三分之一的額外校務會議代表,以單次任務型的推薦及票選產生,讓開放力量進入相對封閉的高教決策之中!對國立、市立大學而言,由於公部門資源分配遠超過私立大學,相對豐富且穩定的各種形式資源,亦無私立大學董事會的干擾因素,徹底回歸校務會議代表來管理校務是比較容易的。教育部應全面尊重公立大學校務會議的決定,除非在操作過程或形式上有嚴重瑕疵,都以不干預為上策。至於針對私立大學的特殊結構,則明確規定董事會不得干涉,凡校內學術、行政、人事議題亦全權交給校務會議決定。唯有落實教授治校理念,高度實現校園民主,才能解決私立大學長期存在於董事會和校內師生間的矛盾關係!大學是獨立的學術機構,代表民主的、自由的、理性的、多元的力量。過去教育部在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是頗為尷尬的!如果不是教育部掌握預算及分配的大權,有什麼立場如此強勢的介入大學校長的遴選?更別說最後的核定權了!最近公私立大學新校長遴選的爭議,正是教育部重建規則的好時機;但我們必須慎重提醒教育部,其角色是建立可操作、公平、公正、公開的規則,絕對不能乘機行使公權力介入大學校長的遴選!教育部應自我評估合理的權力及角色,原則上是管越少越好,全力落實教授治校理念和大學校園民主,才是未來應該推動的正確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