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消防局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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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起每年出勤救護次數以百分之七到十成長;前年宣導不當使用要收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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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次數少了兩千多件。去年更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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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數比前年少了三千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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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危急病患送醫件數卻比過去多;消防局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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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制度讓救護車用所當用。
台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王證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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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消防分隊配置一輛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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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該車出勤,遇臨時狀況得調派鄰近分隊車輛支援;民眾濫用救護車會排擠危急病患送醫資源,因此規定無急診必要或拒絕至就近責任醫院急診者,搭救護車須繳費一千八百元。
消防局前年三月宣導不合理使用救護車要收費,十二月八日開始收費;一年來對廿二人開出廿三張繳款單,原因包括看門診、拿藥、復建、預約回診;收到兩張繳費單的女子,要求搭車至熟識醫師執業的診所,抵達後發現醫師在另間醫院,又「賴皮」指定轉送該院,被認定兩次濫用。
「不是去醫院就可以叫救護車嗎」?民眾收到繳款單後總是氣憤地詢問,消防員會解釋「救護車要留給心臟病發、車禍受傷等緊急需要的人啦!」民眾聽了多能認同,已全數繳款。
消防局指出,濫用救護車收費制度是為了嚇阻濫用,如果民眾不是故意把救護車當計程車,還是不會被要求繳款,民眾遇到緊急狀況還是立刻打一一九,「救護車救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