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假借約16歲少女當伴遊 車上伸狼爪判刑8年

陳姓男子去年初透過line認識16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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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假意要上廁所,陳接著把車子開到汽車旅館,被害人利用陳與櫃檯人員洽談時機大聲呼救逃離。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陳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去年1、2月間不斷以line與少女聯繫,藉口給金錢為代價、要求約出來見面及伴遊,少女起初拒絕,陳不斷提高價碼、說願意支付5萬元換與少女見面聊天,少女才同意2月22日晚間10點見面。 陳開車到台南市北區開元路,待少女坐進陳轎車後座,陳說可給10萬元,只要陪他10分鐘,最後又提高價碼到30萬元,希望能與她發生性行為被拒絕,少女表示只能純聊天。陳男沒辦法說服她,把車子開到路邊停車,陳爬到後座,不顧少女反抗,涉嫌對少女性侵,女被害人假意要上廁所,說服陳把車子開到一家汽車旅館,趁著陳搖下車窗與櫃檯人員洽談時大聲呼救,陳情急下把車開進旅館內、開門讓她下車,駕車逃離現場,少女報警法辦起訴。陳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他原不想發生性行為,因為少女說她想去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才載被害人到汽車旅館,到汽車旅館時,他不知道被害人為何要喊救命。法官傳訊櫃台人員證稱,當時被害人在汽車旅館入口櫃台處大喊救命後,轎車就往前開,被害人跑到櫃台很驚恐的說她被性侵。法官不採信陳的供詞,認為少女並非合意性交,依違反強制性交罪量刑。陳姓男子去年認識16歲少女,約定5萬元由她當伴遊,兩人見面後陳提高價碼到30萬要與她嘿咻,被害人不同意,陳男涉嫌在車內強行性侵,法官依陳違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圖為台南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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