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屢在判決書書寫無關案件的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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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免除法官職務。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屢在判決書書寫無關案件的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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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移付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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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六度置入與案件無關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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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判決書當抒發個人意念的工具,行為成「慣性」還辯解是「法律見解」,毫不知悔改、認錯,有懲戒必要,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他職或其他較重處分。郭玉林因為不滿吳姓同事的父親在職務宿舍區拿鋤頭種田,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與台東扶輪社給付土地使用補償金案判決書中,提到與案情完全無關的意見「持刀具、鋤頭在法官居住範圍內、未經法院同意下即任意開墾」,認此行徑隱藏法官人身安全疑慮。 郭又在判決書提及,法官在職務宿舍的安全應優於他人「田園之樂」,又引用北宋哲學家張載「正蒙」之語,指「天所命者通極於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他不受騷擾影響。郭在另兩件判決書中指法院辦的國民參審模擬法庭沒有益處,浪費司法資源,刑事庭辦模擬法庭的經費「比民事庭的影印機」更受重視。又在三件判決中指摘刑庭法官不當採用證據、違法羈押。他批評近年曾有警察偽造筆錄當作不利被告證據,也提到原住民自製獵槍的法律見解變更,讓王光祿被判有罪。台東地院認為郭違反判決書格式,也失莊嚴、神聖性,損害司法形象,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移付個案評鑑。郭玉林委由律師提意見指出,在判決書中表示法律見解,沒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並指台東地院的調查報告預設立場,完全採取他方說詞,還明示、暗示他有精神與情緒管理欠佳等問題。郭稱宿舍爭議期間,妻小出門常被拍,心情受打擾,但不影響職務執行,何況他花相當時間從事學術研究,著作數篇,否認情緒管理、精神出問題。法評會認為,郭的作法讓人有「公器私用」印象,案件當事人可能因此混亂,不知道是否能上訴,造成人民對法院中立性與判決正確性有所誤解,已侵害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