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在母親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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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曾委託母親保管一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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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二個妹妹返還。姊妹倆指哥哥只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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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存下巨款?且媽媽連姓名都不會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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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能幫他管錢?法官以呂口說無憑、違反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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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敗訴。桃園地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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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婦生前是「田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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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市區值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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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售地和與人合建、分得房子,價值超過三億元,兩年多前過世,三名子女分產後,呂的兒子以十多年前做生意時,曾委託媽媽保管1400多萬元寄託款,打官司要二個妹妹從繼承的遺產中歸還。法院審理時,姊妹倆聲稱,哥哥根本沒經營事業,十多年前只是幫媽媽和建設公司談合建,後來是打零工,收入不可能有一千多萬元交給媽媽保管,且媽媽不識字,連自己姓名都不會寫,怎麼可能幫忙保管巨款。法院審理後,認為呂男如自己經商,沒理由不開公司戶或自己帳戶管理,反交給不識字媽媽保管,且呂母非猝逝,應在生前就討還這筆錢,卻在母親過世後找繼承人追討,與常理不符,也提不出把錢交母親保管證據,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