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表示,
,設籍本市的某社福團體,
,因辦理勞委會職訓局「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課程,
,開班時向參訓學員收取學費,
,該團體雖非以營利為目的,
,或項目是否依法辦理登記,
,仍核屬營業稅法規定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