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替上游何姓毒販販毒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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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監控何男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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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他送辦。雖然他只賣1包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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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販賣1級毒品刑度最輕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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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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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後認為「情輕法重」,判他有期徒刑7年7月。
判決書指出,劉姓毒犯去年1月底,撥電話向何姓毒販「叫貨」,何男便指派李男帶1包重約0.45公克的海洛因,送到孝三路一家便當店附近給劉姓男子。
李男交貨後,向劉男收取1千元,回頭將「貨款」交給何男,雙方約定何男從中拿3百元,7百元給李男當作酬勞。
由於何男販毒被警方盯上,監控時得知李男為他販毒,蒐證後再經劉男指證逮捕李男,將他移送法辦。
李男出庭應訊時,坦承為何男販毒並從中獲利。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李男非大盤毒梟,販賣對象也只有1人,相較於販毒的大盤、中盤商而言,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損害有限。
但李男販賣屬1級毒品的海洛因,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衡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僅販賣1次,交易數量微少,才給予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