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張姓男子今年7月仍在假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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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又偷了陳姓婦人7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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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犯後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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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還錢獲陳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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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開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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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更是善心說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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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替他向檢察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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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幾番考量最後當庭諭知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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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假釋再犯獲緩起訴少見案例。檢方調查,張男(64歲)2010年3月先是找來許姓友人,由許把風張再擊破彭姓男子的自小客車車窗,拿走彭裝有手機、存摺、印章,及鑽戒、金戒指的公事包。 同年5月,張再和盧姓同夥尾隨剛領完錢的張姓男子,還拿石塊砸破車窗偷走60萬元現金;隔年4月2人故技重施,又到銀行鎖定另名楊姓男子,開車門盜走6萬多元現金,東窗事發還拿大鎖打傷對方。法院依加重竊盜、傷害等一共判張4年6個月徒刑,入監執行後去年11月獲假釋,期間至明年3月止;但張卻不思悔改,今年7月3日早上9點多,見陳婦走出電信公司把皮包放進機車座墊,趁她不注意徒手掰開偷走裡面7萬元現金。警方循線逮捕張,監視器也清楚拍下作案過程,但為了釐清張有無使用工具撬開車廂,檢方傳訊他到案說明,後來確認並無加重竊盜疑慮,張也坦承因欠債才一時起貪念,但想到可能被撤銷假釋面臨1年4個月殘刑,懊悔不已。特別的是,被害人陳婦沒有生氣,反而自責不已,總認為是自己忙到疏忽導致錢財露白,這才會讓張起了貪念,而張遭逮後為了償還陳損失,短期內向雇主借錢把7萬元全數歸還對方。陳面對毫不相識的張男,除了選擇原諒他,還向檢察官求情說「張很快就還錢,還向她道歉請求寬恕,盼能再給他1次機會」,也同意檢方給予張緩起訴處分,盼事過境遷不再追究。檢方考量後,認為張犯後態度良好,獲得被害人原諒,當庭就諭知張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得向公庫支付2萬元,另至桃園地檢署接受法治教育1場。張男假釋期間再犯竊盜,一旦被撤銷假釋得再服1年4個月的殘刑。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