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39萬元的銀行道義

「基於道義」,

電梯管制系統

,大眾銀行昨晚說要還錢給莊明玉;「基於判決」,

波麗批覆

,四年前,

男裝

,新北市一名林姓婦人把住了四年的房子賣了,

七期房地產

,後來挨告才知是凶宅,

花蓮旅遊

,只得賠錢了事。
同樣是賣屋,

牛樟芝固態培養

,銀行只有道義責任,

印刷廠

,民眾權益何在?
法界人士指出,法拍程序中,法院只是提供平台,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這行之有年的法令,沿用到現在確實不合宜。但銀行只有「道義」責任,未免說不過去。
數年前新北地院有個判決,或許可以給銀行參考一下。
中和林姓婦人把住了四年的房子賣掉,不料購屋者事後發現該屋曾發生「老夫殺少妻」命案,要求解約退款,林婦不甘賠錢,向前屋主求償。
法官判決認定,凶宅屬於房屋交易重要資訊,就算原屋主不知買到的是凶宅,但再轉手賣給他人,前屋主賣屋四年後,還是得賠錢。
套用到莊明玉的法拍案上,大眾銀行對該屋是凶宅說不知情,最後在各方壓力下妥協,表明願意負擔這卅九萬元,還稱是「道義」,難道同樣是賣屋,遇到法拍程序、遇到銀行財團就會轉彎?
大眾給錢真的是道義嗎?恐怕未必。大眾銀行雖主張至今不知凶宅,但誠如莊明玉所說,過程中有太多疑點,有待大眾釐清。大眾銀若被查出刻意隱匿凶宅資訊,恐難逃刑事官司,怎會只有道義責任。
至於莊明玉被扣差額的這卅九萬元,她昨晚表明不接受可憐。事實上,莊明玉也不用將此委屈「吞下去」,大可根據過去法院判例,提出損害賠償等訴訟,若能舉證自己受到財產以外的損失,銀行可能要賠更多。
現行法拍程序有問題,是不爭事實,不能讓人民對法院的信任,用作「漂白」凶宅的漏洞,否則百姓要負法律責任,銀行只有「道義責任」,誰吞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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