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審查「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本周將審查學位授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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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確保碩博士學位的學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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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應當關切現行第八條關於學位論文的公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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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眾審查制防杜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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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學術倫理的遵守。依著作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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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權決定要不要公開他的著作,但碩博士生取得學位,基於學術流通及公眾審查,除非他明示要求不公開,否則就推定他同意公開。過去教育部發文各大學,要求公開碩博士論文,但碩博士生依著作權法可以要求不公開。於是,在本人建議下,教育部決議修改學位授予法及著作權法,取得一致規範。 經濟部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原將碩博士論文,由現行「『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修正為「『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達到強制公開效果,但在行政院審查時被刪除,理由是將在學位授予法統一規定。不過,行政院送立院審議的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對於強制公開碩博士論文一事,完全未置一詞,只是維持現行「於國家圖書館保存」而不公開的狀態。反對強制公開碩博士論文者,常以論文可能涉及國防、商業機密或專利申請資訊,不宜強制公開,但這種說法並不具說服力。一般論文的發表,都不該洩漏這些資訊,何以碩博士論文就可以寫進來,再作為抗拒學術流通及公眾審查論文的理由?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推定」碩博士論文可被公開的規定,而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並沒依據教育部自己的決議,增訂強制公開的條文,這是否意味政府將放縱碩博士論文的抄襲,拒絕公眾審查?還是要請問立委諸公們,你們的碩博士論文給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