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啟明新城的進出巷道(雙向道)被原地主出售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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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寬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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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群起抗議。 記者簡慧珍/攝影 分享 facebook 近年私設巷道被地主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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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群起抗議的事件屢見不鮮。昨天彰化縣和美鎮啟明新城又一樁。副縣長林明裕到場宣讀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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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地主應拆除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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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公眾通行,但離去之後,縣府官員即改口稱道路是鄉鎮公所管轄,建議居民循法律途徑解決,居民批縣府作秀。啟明新城在民國68年起造,翌年販售。住戶李水松、李松春等人出示當年建商廣告,有基地圖示道路位置。李松春說,合建的4名地主因較無概念,過去30年從未主張路權,但繼承人去年起先後圍路、出售道路,聲稱有土地處分權。彰化縣副縣長林明裕(右前)宣讀縣政府公文,要求新明新城原地主拆路障,還路於公眾。 記者簡慧珍/攝影 分享 facebook 副縣長林明裕率領建設處長戴瑞文、工務處長林漢斌等人到場,林宣讀縣政府公文,強調彰化縣12月道安會報將基於公眾通行權益、交通安全,指定啟明新城被封占的道路留用作公眾通行,地主不在12月15日前拆除,縣府將移送法辦。啟明新城居民昨到場對縣府宣示報以掌聲,要求縣府重鋪柏油。但隨行縣府官員指稱,道路是鄉鎮公所管轄,並建議居民循法律途徑主張通行權。雙方發生爭執,居民認為縣府做半套,氣憤之餘,搭車到縣府抗議,批縣府選舉作秀。彰化縣啟明新城出現原地主封路、出售持有的道路土地,引起居民強烈抗爭。 記者簡慧珍/攝影 分享 facebook 縣府工務處道路管理科長黃勇茂說,道管科102年成立,受理申請認定為既成道路16案,依據大法官解釋字400號,結果16案有6案認定私設巷道是既成道路,地主都不服,聲請訴願或提起訴訟;另10案認定不是既成道路,僅2案居民自掏腰包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彰化分會前會長陳振吉表示,起造房屋時,都有附通道圖說的建築同意書,縣府建管單位才發給建築執照,各方應找出建築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