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駕駛拒絕酒測被罰款六萬元並吊銷駕照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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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行政訴訟表示用力吹氣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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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測三次都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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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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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銷罰單。台北地院查出警方多次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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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指導、勸導、警告三程序;林過去有酒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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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推諉不知如何吹氣,判林敗訴。
林姓駕駛說,去年十一月間和朋友聚會、酌量飲酒,離開前幾個小時就沒再喝;他開車經過台北火車站附近被攔下,向警察承認喝一點點酒,也完全配合酒側。
「我沒想到吹氣失敗!」林姓駕駛說他疑似吹氣力道不足,看警察示範吹氣,聽指示再吹也沒成功;他知道事情嚴重性,沒拒絕酒測。他說,測第三次很用力吹氣仍失敗,見警察要開罰單,他還拜託對方讓他再試試看,但警察回應「我已經警告過你」,拒絕給重測機會,還說他再要求下去就是妨礙執勤。
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員警做到指導、勸導、警告三項程序,林每次檢測都失敗、消極拒測。警察輪流示範給林姓駕駛看,但林嘴唇抿著吹氣棒、沒用力吹,酒測失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大眾耳熟能詳,林也承認酒後駕車,罔顧其他用路人及車輛安全。
法院勘驗蒐證錄影畫面,確認員警多次提醒林姓駕駛持續吹氣、不要抿嘴,林仍用他的吹氣方式檢測。法官根據影片內容計算,如果把林沒吹氣、吹氣用力過小、警察邊示範邊指導的次數算在內,林的酒測次數有十次,認定林不配合酒測,裁罰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