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林姓、陳姓男子去年加入以「王輝」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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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新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適用詐欺犯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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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首度依新法將詐欺犯判刑。可再上訴。新法去年4月21日實施後,台中地檢署檢官洪瑞君六月底,開先例依新法起訴林姓、陳姓「車手」,一、二審都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將被告判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酌,近年來詐欺案件頻傳,行騙手段日趨集團化、組織化、態樣繁多且分工細膩,每每造成廣大民眾受騙,損失慘重,政府遂於去年將具有組織性或集團性的詐欺犯罪,納入犯罪組織的規範,凸顯現今詐欺犯罪集團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政府企圖嚴加取締與懲罰,以達有效嚇阻之目的。法官查出,林男(20歲)、陳男(22歲)正值青壯,不思正途賺取所需,陳於本案之前,即曾參與詐欺集團涉犯加重詐欺案被判刑,並諭知緩刑,現仍在緩刑期間,竟不知警惕,而與林男均因貪圖可輕鬆牟利,加入詐團。詐團利用民眾對於網路交易及金融機構人員的信賴,假藉網路購物發生錯誤,需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詐術手段,向被害人詐財,嚴重損害民眾對網路交易秩序的信心,並造成民眾對金融機構的不信任,影響社會安定秩序。檢審查出,林男、陳男去年4月28日晚間起,參與自稱「王輝」男子介紹,加入詐騙集團從事提領詐騙款項,由王輝交付的帳戶存摺及金頭卡,聽從王輝指示,前往金融機構盜領詐騙款項,「王輝」承諾給予林男、陳男領得款項3%報酬,藉此牟利。詐騙集團成員打電話給被害人,自稱是TAAZE讀冊生活網站及銀行人員,向被害人詐稱先前網路購物電腦作業錯誤,訂單重新下訂將自動扣款,須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解除,趁機向被害人詐款。林男、陳男自去年4月28日起至同月30日止,在台中市區提領九名被害人被詐騙款項,成功提領41萬5586元。至去年5月30日晚間,陳男駕車載林男,在台中市中華路與五權路口時,違規變換車道為警攔查後,查扣銀行存摺、金融卡、手機等物,查扣6萬4000元,其餘35萬1586元,均已繳予王輝,並由王輝交付報酬1萬457元,即3%報酬,林尚未將報酬分給陳,即被警查獲。台中市民林姓、陳姓男子去年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盜領9名被害人41萬餘元,台中高分院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罪,將兩人各判刑兩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可再上訴。 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