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美國宗教自由會議 更要延續台灣宗教自由

美國國務院五月發布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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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卿龐培歐致詞時宣布將首度舉行促進宗教自由的部長級會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美國六月退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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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廿五日起召開首屆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我國獲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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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我國在民主人權與宗教信仰自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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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國際的肯定。美國因移民帶來多元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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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世界上宗教多元化程度最高、宗教最自由的國家之一。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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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國會制訂任何法律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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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政教分離與宗教自由原則的憲法基礎。 中國對於宗教管理可從其黨章,憲法第卅六條、宗教事務條例看出,雖然都宣示人民有宗教信仰與不信仰自由,也同時規定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而最終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依歸。換言之,宗教活動仍須受黨政領導。台灣自荷蘭、明鄭、清朝、日本迄今近四百年,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隨著渡海來台,有著東西方與轉型在地化的多元信仰,孕育出兼容並蓄的海洋文化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出,台灣信仰占全國人口八成,超過五成的民眾常參加各類宗教儀式與慶典。我國宗教法制並不完善,僅規範佛、道教的監督寺廟條例施行近九十年,除違憲外,並不適用各宗教團體所需。現行雙他律的財團或多數決的社會團體的世俗性法人,並不適用於自律屬性的宗教團體。許多宗教團體公產迫於承繼需要,轉以財團或社團登記,實不得已。適值社會團體法草案立法之際,允宜比照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社會團體之適用,並儘速制定宗教專法。作為尊重多元文化、保障人權的政府,為實現穩定、安全、運作良好的社會,國家宜儘速訂定符合憲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關於宗教人權、並適合世界各宗教能於台灣本地開展的《宗教基本法》,來延續民主人權的香火,奠定我國宗教自由華人領導地位,國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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