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女子購買美容課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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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終止契約退費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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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勝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蔡姓女子十多年前向某美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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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七十二萬多元「我要變美麗」等美容課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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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要求終止契約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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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公司拒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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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提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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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法院判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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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購買課程為「遞延性商品」受消費者保護法保護,美容公司扣除相關費用後,應退還六十三萬多元,美容公司陳姓律師表示會上訴。蔡女表示,當初透過朋友介紹,自民國九十年五月至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期間,向某美容公司嘉義分公司購買廿多套美容課程,包括美容服務及美容飲品、精華液等商品,總金額七十二萬多元,因工作忙碌、加上工作地點變遷,十多年都沒空去,二年前到嘉義店要求終止契約、退費。 雙方曾經消保官協調,但美容公司認為,蔡女所購買課程金額不得退還、拒絕退費,雙方協調沒有結果,蔡女因而提告民事要求返還。一審判決指出,蔡女購買的美容課程屬「遞延性商品」,具長期性、繼續性拘束力,應使消費者有任意終止機制以求平衡,判決美容公司應在蔡女要求終止契約後,退還未使用課程費用六十三萬多元。嘉義市府消保官黃崇傑說明,消費者預繳費後長期使用商品,像繳年費訂閱期刊、健身房課程,都屬「遞延性商品」(服務),消費者依法可隨時終止,但若購買美容商品,附帶贈送美容課程,商品可在七天內退貨退款,但一經使用即無法退貨,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最好先返家考慮清楚再簽約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