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37歲高姓男子民國101年酒後強行對妻子灌食鹽酸,
電器噴漆
,兩人發生扭打,
熱敷墊
,造成辛女頭部骨折,
聽翻
,全身多處瘀傷,
日翻英
,高男眼看妻子無力反抗後,
上衣
,將剩餘鹽酸繼續灌進妻子口中,
護理床
,接著用菜刀切割妻子頸部,
輸出
,造成她大量出血當場死亡。她的父母告損害賠償,
護腰墊
,屏地院判張男須賠償370多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高男雖辯稱,他與妻子相約喝鹽酸自殺,但妻子喝下鹽酸後太痛苦,要求他拿菜刀替她割脖子,結束生命,他只是照做。他並以自己有留下遺書,想證明兩人確實是相約自殺。
但法醫解剖鑑定報告書指出,辛女僅有舌頭至食道上端檢驗出腐蝕痕跡,食道和胃部皆無,法官認為,若辛女是自行喝下鹽酸,食道和胃部都會造成腐蝕。另從辛女身體多處撕裂傷、瘀傷可看出經過激烈打鬥,並非自願吞食鹽酸。他去年已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