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呂姓上士去年1月擔任安全士官夜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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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太累沒上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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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涉去戰情室竄改「巡查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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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後主動向長官承認犯錯仍遭法辦。高雄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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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犯「陸海空軍刑法」不到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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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1年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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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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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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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男子案發時是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訓練二營的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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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案發當周是值星官,被排定2018年1月20日凌晨12點到2點的安全士官衛哨。 不料,呂姓上士卻疑因接連4天行軍課程體力不支,貪睡而未準時上哨,林姓上尉1點20分前來發現安官沒人,請衛兵去廁所、寢室也一時找不到,便於巡查登記簿記下「當班安官無故離開」、「衛哨是否依規定執勤」勾否;呂約1點半許驚醒,趕緊著裝上哨值勤,得知查哨官已離去,他便前往戰情室,發現沒人在,於是拿起巡查登記簿將剛查哨紀錄改掉。呂姓上士審理時承認確實沒在該上哨的時間去接哨,但他解釋,當時擔任連上值星官,正進行為期4天的野炊、打靶射擊勤務,他幾天下來過累,部隊人手又不足,只好自己也排凌晨12點到2點夜哨來分擔,當晚也忙到11點多,以致沒準時起床站哨。呂辯稱,他發覺查哨官已來過後,決定前往戰情室報告晚到原因,但沒遇到長官,心急之下在簿冊簽名,簽的當下他就知錯了,所以有再去向戰情室向長官報告。呂姓上士的直屬長官、張姓連長幫忙緩頰,稱當時連上編制不到10人,該周確實是行軍野營的課程,呂是值星官負擔較大,原本排衛哨就會排除值星人員,但呂表示可以;張姓連長也認為「呂沒有抗命的態度」。合議庭認為,呂姓上士並非惡意地違抗長官命令,卻害怕受懲處而變造文書資料,考量呂已知悔悟,判刑但宣告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呂姓上士去年負責安全士官衛哨,卻涉未上哨,事後竄改查哨的紀錄簿冊,高雄地院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判刑,但宣告緩刑3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圖與本案無關。圖/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