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成」被控性侵未成年的傳播妹「小春」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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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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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她與他同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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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與「小猴」、「龍紋」外出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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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她於檢察官訊問所述每天至少與「阿成」嘿咻1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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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認定「阿成」性侵被害少女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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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2月。檢警查出,「小春」(化名)於104年8月間認識「阿成」,並住在他的家,兩人於同年10月間發生性關係,期間她至酒店工作,賺的錢供兩人生活費用,至11月20日,她因未成年坐檯被警查獲。檢察官查出,「阿成」於104年10月10日凌晨,與「小春」發生性關係,至同年11月19日凌晨,最後一次與她嘿咻,共發生39次性關係,依姦淫幼女罪將他起訴。法官審理時,「小春」證稱她與「阿成」同住期間,曾跟「小猴」出去玩3天,住在外地,跟「小猴」出去玩的時候,「阿成」並沒有去;也有另名男友叫「龍紋」,在與「阿成」交往後,也有跟「龍紋」至他家住,次數加起來有5、6天。合議庭從被害少女「小春」的證詞,查出她與「阿成」同住期間,曾多次與他人在外居住過夜數日,顯然與她在檢察官訊問所述每天與「阿成」至少有一次性行為證言不符,遂認定「阿成」僅與她發生一次性行為,予以判刑。男子被控性侵未成年傳播妹39次,法官查出她與他同住期間,多次與他人外出過夜,僅認定他性侵被害少女1次,二審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3年2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