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某國小發生男老師在畢業旅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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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學生在遊覽車上的公然做出親密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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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已不僅是師生倫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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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涉及法律爭議。但校方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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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是輕舉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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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無息事寧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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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顯示學校處理類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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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制度上的問題。
教育部曾經發文給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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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不得「師生戀」。雖然此舉曾引發社會不同討論,但在國小階段,學生尚未完全建立健全的價值觀,而且顯然是處於未成年階段,無論如何男老師都不應逾越師生分際。從影片內容看,男導師的舉動,顯然已經越過紅線。
可是對此,學校最後竟然只以「申誡兩次」結案,男導師甚至可以繼續執教這個班級。令人不禁質疑,調查過程中,性平會、教評會和考績會是如何認定事實;是為了不讓家醜外揚?還是包庇袒護「自己人」?學校應該給個說法。
此案另外一個應該釐清的重點,是男導師和女學生的逾矩行為,是否僅限於遊覽車上發生的情事?學校心輔機關是否曾經介入深入瞭解?假如真的有男導師和女學生獨處一室的情況,該接手的,就應該是檢警機關,而不僅僅限於學校和桃園縣教育局了。
學校存在的目的,是給學生健全的教育環境。張姓男導師與女學生的親密行為是個案,還是通案,也是相關機關應該深入調查的重點。假如連國小學生都保護不了,學校又有什麼資格談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