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違規擺攤卻拒收員警開的6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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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行政訴訟指警方開單不公。法官發現員警僅在罰單上註明「拒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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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註明拒收事由和交付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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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認定這6張罰單不具合法送達效力而撤銷。
警方不僅白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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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因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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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須還戴先前出的300元訴訟費。
據查,戴姓男子從前年6月到去年10月,因未經許可在三重區大同北路擺攤賣二手雜物,被三重警分局員警陸續開了6張罰單,但他都拒收,且逾期未繳。
警方裁處每張罰單罰款1500元,並寄通知書告知,戴不服被罰,以三重警分局為被告,向新北地院行政法庭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問過其他攤販,都沒人被開單,員警只對他開單是蓄意迫害他;希望法官撤銷罰單。
三重警分局表示,屢次接獲民眾檢舉,指大同北路一帶違規設攤嚴重,員警前往取締時,許多攤販主動離去,只有戴視若無睹,還在騎樓違規設攤,員警於是開單告發,並非開單不公。
三重警分局員警未依規定在罰單上註明,不服取締等拒收事由及交付罰單時間,只簡單註明「拒簽收」;事後寄罰款通知書也未附上罰單,法官認定這6張罰單不具合法送達效力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