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者祭出行動上網限制條款,
台中紋唇
,意在杜絕商業化應用及不正當的網路應用行為「數據大戶」,
專利流程
,一般用戶「免驚」,
著作權侵權
,以台灣每月平均上網用量約20至30GB,
網站優化
,雖已稱冠全球,
網路行銷
,但仍遠遠低於「數據大戶」每個月使用高達1,
國際專利
,000GB的用量。台灣人愛「吃到飽」,
無塵室
,也怕「吃不飽」,業者表示,行動上網限制條款是維護網路公平使用原則。但也引起一般消費者憂心申辦「吃到飽」資費,行動上網時卻「吃不飽」。 電信業者解釋,消費者可透過客服App查詢每個月的傳輸量,多數用戶都落在20到30GB之間,愛追劇、看高清影片、玩線上遊戲都是算合理使用,不影響他人權益,上網吃到飽不成問題。業者表示,限制條款針對是「數據大戶」。目前月繳499元吃到飽,99.99%用戶平均一個月用20多GB就飽,僅萬分之一的消費者吃超飽,每月使用1,000GB以上,這些用戶占用八成的網路容量,影響其他用戶網路使用,才會祭出行動上網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