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賣處方藥至藥局 應開二聯式發票

永康區張先生問:本公司係藥品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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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藥品予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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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應開立三聯式或二聯式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藥商銷售藥品予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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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屬醫師處方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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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屬藥局執行調劑業務之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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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倘屬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之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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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另外,藥商如已依藥事法相關規定區分藥品類別,並據以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事後稽徵機關查獲藥局有違規轉售行為時,得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不予處罰藥商,惟藥局如涉及逃漏營業稅,仍應依規定核處,並將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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