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為性侵男友作偽證 她被告通姦

曾姓女大學生誤交有婦之夫,

飲料茶葉

,對方卻輕薄她同學,

洗滌塔

,挨告後央求作偽證,

花蓮市區民宿

,她拒絕,

舊屋翻新

,對方慫恿妻子告通姦,

遠紅外線

,曾女被判4個月徒刑,

會員卡製作

,還賠了15萬元,

租攝影棚

,回頭向負心漢求償卻敗訴,

多益

,曾母泣訴「女兒被騙,對方沒事,沒公道」。
桃園地院調查,曾姓女大學生3年多前認識陳姓男子後,譜出戀曲,剛交往時曾女不知對方有妻室,2人常相約汽車賓館幽會,一年多前,陳到曾女宿舍親熱後,趁機灌醉曾女同學,半夜摸上曾女室友的床,瘋狂亂摸,還企圖玷辱,曾女同學強力抗拒才未得逞,事後告他妨害性自主。
法院在審理時,陳姓男子央求曾女作偽證「幫我講話,助脫罪」,曾女認為男友花心又過分,和他分手,也拒絕配合,作證時說了真話,讓陳姓男子被判1年徒刑。
陳姓男子氣曾女沒幫自己講話,害他坐牢,嗆「要讓妳好看」,發監前把婚外情告訴妻子,故意激怒妻子、慫恿妻子告曾女妨害家庭。
桃園地院審理時,曾姓女生說,不知對方已婚、被騙了,陳姓男子變通姦案證人,作證說「她看過我證件,知道我已婚」,讓曾女被判刑、還賠了15萬元。
曾女事後以當初被負心漢騙上床,打官司要陳賠償50萬元,曾母在法庭泣訴,女兒生活單純,以為是交男友,被對方騙了、是被害人還挨告,很沒道理。陳姓男子則以雙方都是自願,是男歡女愛、沒有強迫,沒理由賠錢。
法官認定曾女超過2年才求償及這是雙方感情糾紛,判曾女敗訴,曾母氣得罵,對方騙了女兒卻沒事,「這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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