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保險業務的吳姓男子稱剁雞不慎剁斷左手拇指與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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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賠一千七百多萬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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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保險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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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審根據斷指傷口認定吳是刻意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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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保險公司勝訴免賠。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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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稱二○○九年四月到大陸相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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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吳跟相親對象王女在廚房煮麻油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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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剁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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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協助洗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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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邊聊天邊工作。王女突然尖叫一聲,碰撞到吳男,吳男把左手拇指及食指剁斷。
案發後吳男送往南陽市骨科醫院,該院診斷左手拇、食指,斷指處整齊,離斷指體完整。
吳在送醫診斷後,向三家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一千七百七十六萬元,但遭拒。
保險公司指出,吳男赴大陸前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共投保五千萬旅行平安險,且出國前已負債二百多萬元。保險公司並說,吳左手拇指與食指是沿關節面垂直切斷,與意外造成的傷口斷面不符,有自殘詐保之嫌。
一審法官院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吳男剁雞時有一刀剁下左拇指與左食指可能性,且傷口斷面角度會因下方握物受影響,認定屬意外,判保險公司要理賠。保險公司不服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女當時站吳男右側,一般來說吳男右手持菜刀,右側身體遭碰撞後應往左傾斜,右手力道會減弱,且菜刀所切到的傷口斷面應傾斜、不整齊,而不是呈水平及整齊狀。
二審法官指出,吳男稱當時是一刀剁斷左手拇指及食指,經法醫鑑定拇指與食指長短、走向、運動方向等均迥異,若是「一次」損傷,兩指骨骼難以同時呈水平截斷,認為吳男應是刻意擺放兩指自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