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被控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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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雖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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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士林地院在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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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身為中研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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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如實揭露以女兒名義持有三千張浩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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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發布新聞強調從未持有任何生技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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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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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民眾對他及政府施政作為的信賴。」對此,翁啟惠表示,股票是女兒的,只是授權父母管理買賣,當然無須申報財產,至於ALPHA公司持有的浩鼎股票,也是法人代表,他本人名下並無浩鼎股票,他都有如實申報財產。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如隱匿或未提出說明,最高可處罰鍰四百萬。 檢方指控,翁啟惠在二○一二年間,透過張念慈,以女兒翁郁琇名義取得三千張浩鼎股票,未依中研院技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揭露並自行迴避,為期約賄賂,目的是要中研院解除與潤雅公司備忘錄,改與浩鼎簽約二次技轉授權。但法官審酌,張與翁早在本案發生前,多年來就由張代翁以他人名義墊付購股款項,結帳後張再向翁請款。翁以女兒名義購買浩鼎股票,也是依往常慣例,不能僅因翁借名購股,就認定是行賄。這三千張股票,根據翁啟惠二○一二年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翁只向監察院申報在美國擁有超過美金一千萬資產,卻未曾申報他借名登記的浩鼎股票,法官認為,翁這部分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