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長、「股神」周春雨被判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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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三億六千一百萬。 世界日報葉玉鏡 分享 facebook 有「股神」之稱的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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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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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處罰金3億6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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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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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377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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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數字創造了18大以來的紀錄。央視新聞報導,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對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100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3億60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併處罰金3億6100萬元。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報導指出,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春節前,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擔任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秘書、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安徽省馬鞍山市副市長、市長、安徽省蚌埠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在企業收購、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的財物,折合共計1365萬餘元;周春雨在擔任中共蚌埠市委書記期間,違反國家規定,對陸續存放於境外銀行的美元412萬餘元隱瞞不報;其在擔任蚌埠市市長期間,徇私舞弊,違反規定,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6.65億餘元;周春雨還利用擔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計成交金額2.71億餘元,非法獲利3.59億餘元。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鑑於周春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受賄及濫用職權事實,其受賄及濫用職權犯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