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式菸品妾身未明 3年「暫扣」逾4萬條菸草

近年興起加熱式菸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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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國人攜帶加熱式菸草產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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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關務署予以暫扣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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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管制規範還在難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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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已暫扣逾4萬條菸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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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要超過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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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衍生國賠爭議。立法院預算中心建議,財政部宜與相關部會妥研具體管理措施並協調合作,以減少關務署邊境執勤的爭議。由菸草柱及加熱器(支撐器)組合而成的加熱式菸草產品在國外愈來愈盛行,許多民眾也帶回國內使用。 國健署在105年即發現此新興菸草產品,認為以菸草製成的部分,也就是菸草柱,應屬菸品,要受菸酒管理法及菸害防制法管理。至於支撐器及充電器則因形狀類似菸品,若組成後可做為吸食電子菸的載具,屬菸品形狀的物品,就違反菸害防制法「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規定。國庫署在107年時表示,加熱式菸草產品在國際間屬新興產品,國際上分類為菸品、電子菸或管制產品禁止進口等,管理作法不一。我國尚無對此產品進行分析研究與風險評估的實證資料,在產品屬性定位未確定前,屬未開放進口的物品,不宜依菸酒管理法裁處。也就是說,不能定位為菸品,也不開放進口。因此,關務署依據國建署及國庫署的解釋,以及海關緝私條例及行政罰法等相關規定,查獲加熱式菸草產品就予以暫扣候處。統計自106年度至108年7月底,合計關務署已查獲並暫扣的加熱式菸草4萬4035條及加熱器(含零組件)985組。扣留的加熱式菸品愈來愈久,累積數量也愈來愈多,面臨「留來留去留成愁」的問題。國健署在今年1月時開會決議,衛生福利部將依法發布解釋令,核釋「加熱式菸草產品」菸草柱及加熱器等應受菸害防制法相關法令與規範管制,要加強教育宣導並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以落實管理。但至今年8月,解釋令和修法草案仍難產中,加熱式菸草產品仍妾身未明。國庫署認為,加熱式菸草產品是否開放進口的問題,因涉及菸害防制政策,應由衛生福利部基於維護國民健康、兒少保護等考量,依菸害防制法立法意旨審慎評估,國庫署配合辦理。關務署則俟相關主管機關釐清產品屬性及適用法規後,再憑以執行後續處理程序。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國建署迄今未釐清加熱式菸品適用管理法規,但自106年度以來,部分遭關務署留置菸品效期恐屆保存期限,未來恐衍生國賠等後續事宜。建議財政部在管制規範明確前,與相關部會妥善研究出具體管理措施並協調合作,以減少關務署在邊境執勤的爭議。※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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