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風電標售 錯誤的起手式

政府之前訂出2025年離岸風力發電目標為5.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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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預估總投資成本高達8250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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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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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所須融資資金恐超過6100億台幣。圖為經濟部長沈榮津(左)十日由能源局長林全能(右)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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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澄清監察院離岸風電檢討報告記者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經濟部今年四月和六月兩次標售離岸風電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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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招標採用先遴選後競標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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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超過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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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國譁然;最近又因為調降明年第一輪遴選的躉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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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引起話題。政府先後提出的解釋很難服眾,反而顯示一些決策錯誤。合理的價格本應參照全球其他相近條件和時間的合約,但是離岸風電是新興產業,設備、技術和合約的創新,層出不窮;資訊少、變化快、沒有統一模式,地緣條件、風能不同,加上各國有特別要求,選擇案例時要特別小心。 從政府不斷申明、解釋中,處處顯出政府在二○二五非核家園的緊箍咒下,沒有做好功課,又為了要保證完成5.5GW的合約目標,選擇了高價格的遴選方式,匆匆上路,是一個錯誤的起手式。台灣具有發展離岸風電的潛力,台灣海峽和歐洲北海擁有世界最好的風場,風能世界第一,離岸風電絕對是綠能的首選。台灣海峽雖然面積較小,季風造成的冬夏風差稍大於北海,又有颱風威脅,仍然奇貨可居,外商必定蜂擁而至,藉此打開東南亞市場。政府本來占盡談判的優勢,卻因為遴選方式和定價錯誤,打掉手上王牌,種下將來離岸風電發展的隱憂。先定價的遴選辦法是錯誤的根源。當價格定下後,遴選標準只剩下一些防堵劣幣逐良幣的准入條件,如技術標準、技術轉移、公司信用和財務健全等。結果得標的大多數是有經驗的外商,這其實是圖利他人的一種黑箱。而定價太高應是功課做得不夠,行政院照抄前政府二○一二年的定價,沒注意到一五年起歐美離岸風電設備和施工價格的快速下跌,和離岸風電公司為搶占起飛的市場份額時願意為二○二○至二五年間設立的風電場低價競標,付出風險代價。依行政院採用保障廿年電價的合約模式來看,在歐洲和北美二○二○至二四年完工的離岸風電場競標價格已跌到每度一點八至三元台幣,正好符合台灣第二輪競標的價格每度二點二至二點五元,這正凸顯遴選制度錯誤。另外,第二輪得標的廠商都是在臨近區塊獲得第一輪標案的,這表示第一輪合約給了得標者絕對優勢,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技術轉移或國產化的政策是對的,但在合約中明定是一個錯誤。在民國五、六十年代,台灣如汽車,石化和電子等工業發展都是朝向國產化,方法包括免稅、關稅保護、直接投資等,但從沒有像這次用保障利潤的方式,把國產化的成本和風險由全民埋單。更有過之的是,以廿年九千億代價一次遴選了七家企業。台灣國內市場絕不可能長期支持這麼多家企業,將來若撤資,政府的扶持就打水漂了。再加上廠商前十年將獲得這九千億中的七千四百億(每度七點一元台幣),後十年僅一千六百億(每度三點五元),更是外商提早撤資誘因。七家公司利益均霑,也抹煞了任何一家把規模做大、將來在國際上競爭的可能。台灣海峽風場的缺點,如颱風影響、風場面積較小等,本不應該由政府來承擔。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一個客觀的意見,戳破行政院的說明,包括過去價格研究,國產化成本等,更別說「第一雙原價,第二雙半價」等輕佻的回應了。行政院解釋第二輪價格低廉,是因為第一輪的價格高,讓他們有機會國產化、在地化,更坐實給予特定廠商無風險國產化的優惠,進而壟斷將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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