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經濟支柱 遭性侵不敢說

王男性侵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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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甚至用手機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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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重判王男十一年兩月徒刑。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王姓少女從國小到高中遭生父性侵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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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拍下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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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繼母查看父親手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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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通知少女的姑姑,兩人帶少女一起去報警,才讓這起不倫事件曝光;少女泣訴,父親是家中經濟支柱,擔心舉發後會失去經濟依靠,因此隱忍不反抗,現在連看到爸爸都有恐懼感。法院認為,王男身為人父,未嚴守人倫分際及善盡對幼女保護、教養責任,為一己私慾,不顧女兒人格發展、身心健全及心靈感受,造成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性侵過程甚至用手機偷拍,嚴重侵害隱私,重判王男十一年兩月徒刑。 法院審理時,少女供稱,十歲時突然被爸爸叫進房間口交,當時她眼睛緊閉什麼都不敢說;在學到性教育常識前,她不知道這樣的事情是亂倫。有次爸爸突然說要玩遊戲,結果被脫褲性侵,當時她痛得大哭,大喊「不要」父親才罷手。少女指控,上了高中後噩夢仍揮之不去。有次祖母與繼母都在家,爸爸仍對她性侵,還有一次爸爸給她一千元零用錢,要她坐靠近一點,最後被摸胸性侵得逞;這次性侵過程,還被爸爸架設手機偷拍。少女表示,父親是家裡賺最多錢的人,當時家中有很多貸款,如果少了父親就繳不出錢,她希望等長大有能力賺錢照顧祖母時,再把這件事揭發。院方認為,少女曾因交男友和父親起衝突,但並未提告父親,反而直到被繼母發現影片,才向她最信任的姑姑說出經過,認定她沒有誣陷父親的動機。審判時這名父親也承認犯行。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王男七年十個月徒刑、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處四年徒刑,違反意願拍攝性交影片判處八年徒刑,合併執行十一年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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