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 立委余宛如今(24)日在立院財委會提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宣布參加國民黨總統初選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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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買進自家鴻海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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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涉及《證交法》157條之1內線交易嫌疑;對此法界人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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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在「參加國民黨初選」構成證交法認定的「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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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必須舉證郭台銘在買進股票之前就已經「消息確定」。法界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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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屬於「罕見中的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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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過去並沒有相關例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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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內線交易的重大訊息前提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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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很難判斷「參加國民黨初選」是否構成證交法定義的重大訊息。 事件要構成重大訊息包括公司、主管機關和檢調單位的認定,若公司有公告這件事情,代表公司認為此消息對公司營運、股東權益確有影響,這樣的前提才須去探究這件事是否提前「被確定」。律師說明,假如今有一公司董事長確定「一個月後要辭職」,並且明確告訴助理等人,留下人證、物證,並在一個月後向公司遞辭呈,但在「消息確定到消息揭露」這段空窗期間內,卻因認為辭職會讓公司股價下跌,而不斷地賣出股票避險,就很有可能構成內線交易嫌疑。針對這次事件,律師表示,前提在於「參加國民黨總統初選」被認定為證交法上的「重大訊息」,且有明確證據指出,郭台銘在更早之前就已經確定、且決定要參加國民黨初選,才可能涉及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