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7年前開2萬5000元本票向機車行郭姓老闆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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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未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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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被告詐欺。李姓男子誤認詐欺罪追訴期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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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到警局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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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員警告知追訴期達20年時臉都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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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被依詐欺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郭姓老闆於95年用舊車換新車方式,賣給61歲李姓男子1輛機車,同意他用5張5000元本票來彌補差價,但本票遲未兌現,多次催繳也沒下文,郭姓老闆抱著相信顧客的心態,一直隱忍,發現他搬離住處才決心報警。
員警發文請李姓男子到案說明,李大方應訊,以為「5年追訴期過了」,員警搬出法條告訴他詐欺罪的追訴期是20年,李被依詐欺罪嫌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