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女非不能拒絕 性侵判無罪

已有女友的焦姓男子去年邀女同事到租屋處飲酒聊天,

網站優化

,酒後一時衝動,

SEO

,撫摸對方胸部、下體,

台中操作排名

,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網路行銷顧問

,事後被告,

社群行銷達人

,但基隆地院最近審結,

客製化網頁

,認為妨害性自主罪證不足,

FB粉絲團經營

,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在加油站上班的焦姓男子去年8月31日晚上11點多,邀女同事到住處聊天,翌日凌晨2點多,趁對方酒醉昏睡,脫去衣物,愛撫後用手指性侵得逞。
被害人不甘他有女友卻「染指」她,3日清晨向警方報案,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他趕緊發手機簡訊向女同事道歉「那時我真的是一時衝動,對你造成傷害我真的很對不起」。
基隆地院審理時,發現被害女子自承當時僅全身無力,雖心裡很不願意,卻沒辦法說出來。合議庭認為,她當時意識尚清楚,並非不能拒絕。
再者,一般被害人事發後,均會因懼怕不敢面對或聯繫加害人,她卻於案發隔天發簡訊給焦男向公司請假,並在事後發簡訊問焦男「你是喜歡我嗎?為何你要對我做這種事」等語,異於常情,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判焦男無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關鍵字廣告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系統建置
網路行銷顧問
專業社群行銷
網域申請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代銷公司
主機代管
排名系統
網路代銷
台中行銷達人
台中操作排名
專業網頁設計
自然排序
關鍵字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台中網路公司
台中網頁設計